關于黨費收繳說明
一、黨費標準:
學生黨員:每人每月0.2元;
教職工黨員:根據教職工的崗位(工資收入)由組織人事辦公室核定標準,具體標準如附件1。
二、繳費程序:
1、組織委員按照黨費標準向黨員收取黨費并在黨員的《黨費證》上作收費記錄(《黨費證》由黨員本人妥善保存,如不慎遺失可聯系組織人事辦公室補辦);
2、收齊黨費后,填寫《收繳黨費清單》一式兩份(附后);
3、把本支部的黨費交給財務辦公室;
4、持《收繳黨費清單》和財務開具的黨費收據到組織人事辦公室登記,登記后一份由黨支部保存,另一份由組織人事辦保存作為黨費收入憑證。
三、注意
1、新入黨的黨員,從通表成為預備黨員當月開始收取黨費;
2、黨費應按月收取,為方便管理各支部可按季度收取黨費,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上旬為收費時間;
3、流動黨員應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。
經濟與管理學院黨委
2010年6月18日
附件1黨費收繳標準
1.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,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2.交納黨費的比例為: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400元以上至600(含600)者,交納1%;600元以上至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納1.5%,800元以上(稅后)至1500元(含1500元)者,交納2%;1500元以上(稅后),交納3%。
3.黨費計算的具體辦法
①黨費的計算辦法:應繳黨費=黨費收繳計算基數×交納黨費比例。
② 黨費收繳計算基數:以基本工資(職務工資+活工資)、地區補貼、獎金(工資單上讀出的“獎金”,不用考慮月平均年終獎金)、職務津貼(包括臨時職務津貼和省規定教師津貼《即事業單位職務(崗位)津貼(補貼)詳細明表》)之和為計算基數。
經濟與管理學院黨委
2010年6月18日